在ECFA框架下粤台物流等服务业加快合作

发布时间: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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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开启了粤台服务业合作的新阶段。

广东是吸引台湾投资的大省,吸引台湾服务业投资虽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台商对广东服务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信息及通讯传播、艺术娱乐及休闲业等行业,两地服务业合作领域较狭窄,合作程度尚浅。在新形势下,粤台服务业合作可借鉴CEPA框架下粤港澳服务业合作经验,积极把握当前两岸签署ECFA的有利形势,利用《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珠三角“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争取将广东列为ECFA先行先试省份,积极推动粤台服务业合作起步。广东应在ECFA框架下,参照CEPA标准扩大台湾服务业在广东的准入行业范围,扩大对台湾的金融、物流、信息和技术服务、职业教育、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等行业的开放,争取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取得新突破。

在金融业,建议参照CEPA将台资银行申请者的申请前一年总资产降低到60亿美元,申请人民币业务资格年限由三年降低到两年;大力推动证券、保险以及创业投资等领域的金融机构互设或者互相参股。在物流业,重点引进台湾第三方、第四方,以及在冷链物流、农产品保鲜物流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将国际标准和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运营经验引入广东。在文化创意产业,广东可凭借自身良好的地缘优势与技术积累,加强与台湾的动漫产业合作,提高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要借鉴CEPA经验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在重点合作区域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可先在东莞、深圳、广州三个台商投资密集、需求量大且基础条件好的城市重点开展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物流服务、旅游会展服务等领域合作;同时大力扶持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珠海、汕头农民创业园,积极促进相关的农业服务和物流服务合作的开展。在获取合作成果并总结出适应粤台实际情况的运营模式后再进一步向全省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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