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存在“潜规则” 亟待法律规范

文章来源:中华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1-03-08
分享到

“签了单后拆开,发现货物有损坏咋办?物品在快递过程中丢失了,应该如何赔偿?承诺三天到货,结果一个多星期也不见快递踪影……”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人们跟快递物流业的接触也越来越频繁。快递物流业发展非常迅速,但目前我国在快递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快递公司并没有行业性的标准,缺乏一个相应的手段来规范快递行业的经营行为,一些隐性的“潜规则”的存在,使得延误、丢失、毁损邮寄物品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青岛市消保委

“先签收再验货”应取消

青岛市消保委就快递行业的各种纠纷投诉明确指出,快递行业多数消费纠纷的直接根源,就是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收再验货”的行业潜规则。消保委还找出了有力的证据,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

消保委认为,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快件内物品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是应该享有的知情权,而快递公司坚持不让消费者先验货属于侵害了知情权,是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早在去年,消保委就曾向快递行业呼吁,应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并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

法律界人士

应完善快递行业相关立法

山东友华律师事务所王同庆律师说,目前我国在快递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快递公司也只有推荐性的标准,没有行业性的标准,邮政部门更是只能进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还需要快递企业自我规范,还需要完善相关立法。“青岛目前有很多家快递公司,良莠不齐,应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增加对行业的监督和约束,将那些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淘汰。”

无独有偶,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今年两会上准备提交的提案中,有一份题目是:“加强对快递行业监管的建议”。谢商华在提案中说,导致出现这些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行业监管不力。谢商华建议,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可以制定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此外,制定明确的快递市场准入标准,也是规范快递行业的重要方式。

律师支招

收寄快递要记住以下要诀

延误、丢失、毁损邮寄物品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山东韬戈律师事务所张坤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

1、贵重物品应明示最好保价。如果是特别贵重的物品,市民最好不要选择快递。如果确实要快递的话,应该如实跟快递公司说明物品的价值,快递公司也应当根据自身能力来决定是否承担这笔业务。此外,提醒市民最好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保价。

2、丢件索赔时要举证所寄何物。如果发生丢件的情况,消费者必须举证证明邮寄物品的真实情况,快递公司才能赔偿损失。而消费者不能举证证明邮寄物品的真实情况,快递公司只能按申报的货物价值赔偿。这样,市民在填单子的时候 ,最好如实填写,而且留好单子 。而如果发生损坏 ,双方对货物的使用价值达成一致,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即可。

3、接件时要仔细检查包装。在收到货物时,要仔细检查包装。如果发现破损,外包装发生变形,那么货物有可能出现损坏。一般情况下,快递员送到货物后,都是让收件人先签单,然后再验货。但是,如果收件人签单的话,就标志认可货物运输行为,货物没问题。因此,提醒收件人收到货物后可以先按要求签单子 ,但是签了单子后不要立刻把单子给快递员,可以先开箱验货,验货没问题后再把单子给快递员。

4、重要文件要写明性质。用快递的方式收寄业务往来的重要文件或者提单,如今在许多公司都是较常见,但是文件、提单一旦丢失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损失。衡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建议,像类似的提单在委托快递公司邮件时,快件名称要填写明确,即属于何类重要文件,同时,可以与快递人员沟通写名收下该种文件的收条。

收藏
赞一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