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为船舶工业由大到强筑基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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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提出了船舶工业化解产,加快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开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提出了船舶工业化解产,加快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开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高关键配套设备和材料制造水平。推进关键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以及特种材料的制造,提高核心竞争力。

调整优化船舶产业生产力布局。严控新增产能,整合、淘汰一批产能。同时,要改善需求结构,加快高端产品发展。

稳定国际市场份额。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支持企业引进核心人才和团队,开展海外产业重组和全球产业布局。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促进军民科研条件、资源、成果共享,加强军用与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

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服务。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的重要作用。

六大政策促进转型升级

前述负责人表示,为促进我国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调整延续实施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并建造符合国际新标准的绿色环保型船舶。

支持行政执法、公务船舶建造和渔船更新改造。支持海上行政执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捞、资源调查、科学考察等公务船舶建造,支持航海保障设施、设备的配备,支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满足船舶建造和更新改造资金需求。

鼓励开展船舶买方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募集资金。

在资金方面,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和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以及中小船厂业务转型等的信贷融资支持。积极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船舶出口,优化船舶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政策。研究设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试点。

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创新能力,开展生产工艺流程改造,加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专业化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产业化项目建设。

控制新增产能,支持产能结构调整。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各地要对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已经建成的违规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处理。推动整合提升大型基础设施能力,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转型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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