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方面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文章来源:中华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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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作为福建省新增的两大主导产业之一的物流业将在泉州获得包括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获支持的重点将是列入国家、省、市的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及获得国家“AAA”级以上(含)的物流企业等。

财政:在泉落户或晋升等级

均可获财政奖励

“十二五”期间,在泉州新设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含航运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承诺落户五年以上,前三年由财政分别按照新增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75%、50%奖励给该企业;对从生产制造企业中分离设立的物流企业和入驻泉州的重点物流园区或总部经济区的物流中介机构,泉州将从税收、补助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总部设在泉州、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物流企业等级的将能分别获得财政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之后这些企业每晋升一个等级就奖励30万元。

对泉州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年纳税总额超500万元的物流企业而言,财政同样给予扶持:比上一年度新增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将由同级地方财政奖励给该企业。

用地:物流园区用地

返还土地增值收益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并按照有关法律,从使用之日起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

泉州还将支持物流企业进行“零增地”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申请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改造,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而不需要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经批准专门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的土地增值收益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用于物流园区内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扶持园区内企业的发展等。

对于在公路、铁路、海运、河运、空运等运量居全国同行前10名的物流企业,在泉州设立总部的,还可以按照泉州扶持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予以优先供地。

税收:投资重点基础设施

免三年企业所得税

物流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进口货物入库(保税仓库)实行仓储保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入仓(出口监管仓)即可退税,进出口货物在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内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金融:信贷支持

重点物流企业

泉州将为物流企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业务、知识产权融资、全程物流供应链金融业务以及票据融资等创新,为物流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获评国家“AAA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将优先被纳入泉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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