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电子商务信用物流存风险 需保险“护航”

文章来源:中华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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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人们对电子商务认识的发展,C2C电子商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C2C电子商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低的交易费用,更简便的交易流程。对卖家来说,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不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也省去了实体经营面临的寻找店面的难题。而对买家而言,更加丰富的产品种类和数量,更开放、透明的商品信息及价格平台提供了更大的选择余地,节约了“货比三家”的成本,个性化定制也更容易实现。在看到C2C电子商务的诸多优势的同时,其三大要素——信用、技术、物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也相应地带来了对保险的需求。

技术风险与保险需求

C2C电子商务中的技术风险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可能面临的网络技术问题、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等问题,也包括交易中的个体可能面临的电子支付技术问题。前者关系到整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性,倘若这些风险得不到很好的控制,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大大受阻;后者是每一个参与电子商务的个体所面临的风险。随着技术的进步、网络支付的确变得越来越安全,但无论如何,技术的进步不能补偿各种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技术风险发生的后果,可能破坏电子商务的保密性、可用性、完整性、可控性、可审计性、抗抵赖性等,导致业务中断、财产损失、额外费用等直接损失,并往往引起责任风险。

应对电子商务的技术风险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针对电子商务中的技术风险设计的保险方案,囊括了病毒感染、黑客侵扰、网上诈骗、税收损失等,甚至还考虑到了网络恐怖活动。在C2C电子商务中,它的实际意义不仅帮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规划安排整体的经营中断、技术知识产权再开发等风险,也保障了参与其中的数以万计的卖家、买家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这样的保险产品设计以大量的数据收集、分析和统计工作为前提,需要权威的前期调查和长期的数据跟踪分析,是一项专业性很高的工作。考虑到技术风险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大家还是对这项艰巨的工程抱有很大的期待。一旦相关产品成熟,将从国家宏观经济的高度,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保障。

物流风险与保险需求

C2C电子商务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物流配送。物流配送是交易中的商品流通环节,是交易的最终实现。目前,全国网购交易中,有高达90%以上的用户选择了邮政普通包裹或快递服务。在电子商务中,邮政包裹或是快递的性质不同于普通的公众物流,属于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发货人和收货人都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尤其对卖方而言,一方面,当货物从C2C电子商务的卖方交送物流起,卖方就无法监督、影响快递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物流配送事实上也决定了卖方交易能否实现,而且物流配送的质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买方对卖方的综合评价结果。这样的情况就使得卖方在C2C电子商务中的物流环节,处于无奈接受的弱势地位。

快递物流主要包括商品安全、配送时间、快递价格这三方面的问题。在C2C电子商务中,卖方为了降低成本,通常会选择价格较低的民营快递公司作为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同时,又没能注意应对服务质量参差带来的风险。C2C电子商务的交易中,单笔交易一般数额较小、交易多为临时项目,卖方往往选择风险自留。尽管独立的每笔交易的物流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较小,但是一旦交易总量累计,仅以风险自留作为应对物流风险的手段是不够的,需要通过保险的方法进行处理。

应对电子商务中的物流风险,除了督促快递物流企业不断提高完善之外,根据C2C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物流,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也十分有必要。目前,C2C中的快递物流中主要的风险控制方法和一般的社会物流采取的方法大致相同——快递保价运输和快递保险。快递保价运输是一种特殊运输方式,保价邮件的托运方须缴纳一定的保值附加费,承运人会启动特殊运输流程,保证货物的安全。不同的快递公司规定的保价费率和赔偿也有所不同。

以圆通快递为例,保价以自愿为原则,按保额的3%支付保价费,保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而没有保价的邮件一旦遗失,快递公司将只按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两倍计费赔偿。快递保险则是一种风险防范机制,起到团体成员分担个体风险的作用。它是一种新型小额保险产品,由于每票保费较少,采用电子保单方式。某快递保险的保费2元起,基础费率2%。,最高承保2万元。两者比较不难发现,快递保险产品费率更低,承保的上限更高,由第三方保险公司统一进行承保和赔偿,索赔更迅速、简便。倘若能将快递保险的产品更加特色化、精细化,针对卖家经营的产品设置几种不同的保险方案,并且将快递保险普及到C2C电子商务中,进一步发挥自身现有优势,简化保险流程和和索赔流程,便能对买卖双方的风险防范都有益处。

信用风险与保险需求

C2C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因素主要包括:卖方的产品质量、服务承诺和买方的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具有其特殊性,买方仅仅通过卖方提供的图片、文字描述来获得商品信息。由于买方获取的信息不够充分,可能面临产品识别的风险:商品与描述不一致,商品不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产品本身信息不全、不符合规范等,都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甚至成为了C2C电子商务中不确定性的最主要来源。目前,对于C2C电子商务中的产品质量认定和监督尚存在较大的困难,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电子商务平台本身,都更多地以出台规范规定并反复宣传强调作为监督手段。同时,卖方也面临买方在电子支付中可能存在的信用卡诈骗、非法资金转移等风险。可见,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在虚拟的交易平台中享受到了交易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会因为交易的虚拟化而面临比一般购物更大的信用风险。

应对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风险,产品责任保险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十分重要。在C2C电子商务中,卖方通过产品责任保险可以将责任风险转移出去,提高自身承担产品责任的能力,这也是其对未来不确定性合理的财务安排。而对买方而言,如果知道卖方已经为自己的产品进行了产品责任保险,一旦出现问题能得到及时的补偿,购买产品时也会更为放心。因此,无论是卖方出于自身经营的考虑主动要求购买产品责任险,还是买方从维权角度出发要求卖方购买产品责任险,都促进了相关的保险需求。

保险产品的整合与新职能

随着C2C 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流程体系的各个环节完善成熟,保险产品也可以分别从针对各个特定环节的风险转变为一个统一整合的保险方案。C2C电子商务中的保险产品可以不再局限于将原有产品做改进、调整,以适应特定的需要,而是提供一个针对整个交易流程中的各个风险的完整的保险方案。这样,既能节省繁琐的手续、步骤,也能避免各个保险产品自顾一方造成的覆盖重叠或者遗漏。

除此之外, 保险也可以在整个C2C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发挥作用。在商业保险全面参与C2C电子商务各个环节的过程中,商业保险机构本身可以十分便捷高效地获得作为交易主体的买卖双方的信用数据,以及参与其中的第三方受托人的信用数据,通过这些信用数据,可以建立起比较完整、信息丰富的C2C电子商务信用系统。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信用记录,对交易主体做出评级,作为对现有买卖双方互相评价机制的有力补充。根据这些评级,保险公司可以对不同级别的交易主体制定不同的费率、赔偿比例。这些都能对现在较为复杂、散乱的C2C电子商务起到规范和监督的作用,不仅有利于电子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也能使保险公司本身丰富产品、拓宽经营领域。

C2C电子商务的各个要素与保险的全面结合,既可以发挥保险作为专业化金融服务的优势,防范信用风险、技术风险、物流风险,也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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