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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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运,少数道路客运经营者都会不惜以超载、甩客等行为来牟取暴利,导致春运秩序混乱,但这种现象在今年将得到遏制。24日,记者从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获悉,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西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明确规定了关于春运违规经营的处罚办法,一旦超载最高可罚款3000元。

为了规范春运秩序,让所有旅客能回家过个好年,即将实施的《江西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明确规定了关于春运违规经营的处罚办法。“如果在春运中道路客运经营者出现超载运行或者出现甩客、敲诈旅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经营者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南昌市运管处工作人员表示,这就解决了以往查处超载车辆时,由于没有明确处罚标准的尴尬,经常导致车主和执法人员发生纠纷,即时运管和交警联合执法时也会遇上类似问题。

此外,今年春运在乘车时,旅客的权益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者在车厢的显著位置公示监督投诉电话、票价和里程表,一旦有疑问旅客可及时联系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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