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绿色供应链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4-02
分享到
从企业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及回收处理等五个方面提高环保要求,是我国保持生态平衡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企业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及回收处理等五个方面提高环保要求,是我国保持生态平衡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据WWF研究结果,全球15种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生产商约10亿家,但其中300-500家供应链企业控制了70%的市场。而且供应链能够通过供应选择,双向影响生产和消费环节。因此,应从供应链环节入手,着力改变生产和消费模式。就我国而言,从企业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及回收处理等五个方面提高环保要求,是我国保持生态平衡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比较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贸易大国。但受我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落后的影响,在国际竞争中只能通过压低产品价格获得优势,因此,绿色壁垒保护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在全球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政府环保法规日趋严格、环保观念与日俱增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以得到顾客青睐,稳固并扩大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较大优势。

绿色供应链管理现状

随着市场分工的不断深化,市场对产业供应链的监管逐渐弱化,相应地,许多环境问题无法单纯依靠供应链上某一环节加以解决,迫切需要整个供应链体系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但目前我国仍有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加之资金不足,对社会效益考虑不足甚至不予考虑,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代价来换取企业的自身短期效益。

绿色供应链需要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自愿采取环保、节能和降碳等措施,并通过绿色采购的市场机制,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行动,实现产业向绿色的转变。从产品设计过程、产品使用材料选择以及供应过程优化等三个方面转变,但这可能会使企业成本在短期内上升。

商业银行要通过供应链融资来加强项目选择,从需求端管理影响生产端,管理消费链。即金融要通过影响消费渠道来影响社会环境,而目前商业银行对绿色供应链融资的支持力度仍然缺乏有效手段,倾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绿色供应链在我国属于新兴事物,政府在绿色供应链管理中未明确并有效发挥规制者、推进者和监督者三大角色的作用。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仍然缺失,相当一部分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如沱江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对肇事企业的罚款只有100万元;刑法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全国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却寥寥无几,带来的后果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多策并举建立绿色供应链

1.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供应链法律、政策与标准体系,加大环保立法力度,发挥政府的规制作用。如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规范》和《绿色供应链行业评价标准》,完善《政府采购法》、制定《政府绿色采购通用原则》、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权威信息数据系统,强化绿色公共采购政策等。

2.从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专项优惠扶持,促进绿色供应链企业良性发展。从财政政策上,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专项补贴,使企业在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初期所进行的技术研究、设备改造等投入成本得到补偿。从税收政策上,通过增值税、消费税等给施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以优惠,鼓励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积极性。

3.制定我国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阻止发达国家把一些污染严重的行业向我国转移。同时,加大对国外跨国公司的监管,凡是不符合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或给我国环境造成较大损害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

4.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供应链融资,为绿色供应链发展提供支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监管要求,抓紧出台绿色供应链融资政策指引,加强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信贷额度、利率优惠支持,积极探索适合绿色供应链融资的新产品、新模式,满足企业在碳金融、环境咨询等方面的业务需求,充分延伸绿色供应链融资的价值链。

5.构建绿色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数量统计和运筹学方法,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绿色供应链在一定时期内绩效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建立全面、准确的绩效评价体系,帮助企业逐渐发现绿色供应链管理过程中的不足,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6.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要加大扶持绿色供应链企业投资。在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中,要避免造成将国内重污染企业外移的印象。加大对绿色供应链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倡导绿色投资,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和提供绿色贷款践行负责任大国形象,确保“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顺利推进。

收藏
赞一下
0